一、 学生会成员对所分配的工作必须认真负责完成,绝不允许不干工作或消极对待工作,保持手机通信通畅,工作、开会不得迟到。
二、部长(部员)工作时无特殊理由不得请假,确有原因需要请假者,须事先通过电话向主席(部长)请假。
三、所有请假必须事先请假。除特殊原因,事后请假一律无效。
四、学生会成员工作时必须佩戴工作证。
五、学生会成员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工作时,须事先向部长或主席说明。
六、学生会成员一学期工作请事假不得超过3次,开会请事假不得超过3次。
七、所有规定纳入最终考核,部长、主席当以身作则。